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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货架,福建货架的陈列的十八项尺度

a1、特卖商品是因货架销量知足不了顾客的需求而特别陈列为端架、堆头的商品;
a2、商品在货架上的陈列必需符合商品分类的原则;
a3、商品的单品面位至少保持在18cm—20cm; 
a4、确定的商品面位陈列,不能私自改动, 如有特殊情况,须有店长签字同意方可整改; 
a5、所有的缺货要保持空位,不能用其它商品填充; 
a6、货架上不能有残次、过时的商品; 
a7、缺货商品要标、 出暂时缺货标签,并注明缺货日期和到货时间; 
a8、货架上清仓售卖完的商品要拉邻近商品补全空余排面; 
a9、商品面位(有中文说明的一面)朝前,陈列整洁,货量充足饱满; 
a10、商品陈列规则是按照品牌、颜色深浅、价位高低的原则,统一系列的商品陈列以从上到下、从左到右为顺序,从小到大归类陈列; 
a11、所有商品与层板之间保持二指高的宽,将多余空间留在下层; 
a12、堆头陈列的商品应与卡板尺寸为准,不能超出;
a13、 堆头陈列的罐装商品码放不超过二层, 纸箱正面朝上,两箱之间不能留旷地空闲;
a14、堆头陈列的商品要有卡板(栈板)垫底, 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;
a15、清仓、负毛利商品不宜做堆头商品陈列;
a16、堆头要和前N架对齐,主通道陈列的堆头应成一条直线;
a17、堆头陈列的商品高度应在1.4m左右;
a18、一个堆头原则上陈列一种单品,最多不34、 超过两种,且价格低的商品陈列在最前面;
点击次数:1048次 发布时间:2012-4-17 【打印此页】【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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